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济源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有调整
2019-06-21 20:52:45   来源:   本站编辑:lipeng 评论:0 点击:

近日,济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一则《关于做好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》,引发了不少市民、职工的关注。
       近日,济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一则《关于做好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》,引发了不少市民、职工的关注。据了解,此次调整主要涉及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两个方面。调整范围主要包括我市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、缴存职工和自主缴存者。2019年度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工作自6月18日起至7月19日结束。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,按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。
 

昨日,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,此次各缴存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该单位2018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进行核定,最高不得超过济源市2018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,最低应不低于2200元(缴存基数区间为2200元至15402元,原来的缴存基数上限为13402元)。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在缴存基数区间的,以实际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;未在缴存基数区间的,以临近限额作为缴存基数。此外,各缴存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%,上限各为12%,并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,在规定的缴存比例区间内选择合适的缴存比例。缴存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。进城务工人员、个体工商户、自由职业者等自主缴存者2019年度缴存基数和比例变化不大,缴存基数仍为3600元,缴存比例执行10%,每月缴存额仍为360元。

为何近期要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呢?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,此次调整为年度调整,主要是2018年度平均工资上涨,根据国务院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《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和《济源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》等有关规定调整了月缴存基数上限,最低缴存基数仍与去年持平。而此次调整主要是为规范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行为,提高缴存的自觉性,加快长期住房资金积累,保证信贷和提取业务的连续性,进一步维护缴存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,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缴存的“控高保低”作用。如果对于政策还有疑问,市民可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,或者拨打咨询热线12329进行咨询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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